【行业要闻】生态环境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不是重新划定 而是针对问题优化完善

时间:2019/9/24 15:23: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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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不是推倒重来、重新划定,而是针对问题、解决问题、优化完善。”在生态环境部9月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强调,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要确保原来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做出一系列安排。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5%左右的目标。


2019年年初,自然资源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共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经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崔书红说,总体上,各方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技术方法、方案是认可的。但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当时所用数据偏差和现在管控原则更新等因素,红线内存在少量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生产建设用地,需要用最新的数据和要求进行评估再识别,按“先减法再加法”的原则,对原有红线划定方案予以优化。


已完成初评的几个省的结果表明,评估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产生大的影响,生态保护红线总体格局不会发生变化。”崔书红说,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建立“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奖惩”的生态保护红线全过程监管体系,确保红线划得实、守得住、可持续,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政府综合决策范围,确立生态保护红线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优先地位,禁止新增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项目。


二是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常态化监管。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执法,依法处罚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四是开展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五是建立奖励机制,对保护成效好的生态区域,在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奖励。


六是公开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信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志愿者、社会公众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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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


业内普遍认为,《规程》的印发,让生态红线划定相关标准越来越清晰、规范、合理,这对矿企来说越发有利。中国矿业联合会会长彭齐鸣表示:“过去由于体制原因,各个部门在划定自己的红线的时候缺乏跟其他部门、其他行业的沟通,导致在操作中出现一些交叉重叠问题。这些问题从自然资源部启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管理开始,会得到逐步解决。“产业发展必须兼顾其他方面因素,这是方向。”彭齐鸣认为,矿业发展和其它产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应该是相互协调的,这是我国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德恒律师事务所能源矿业团队负责人牛丽贤表示,从不同方面的声音反应来说,生态红线的划定不能严重影响矿业发展。“以往有关部门按照生态环保标准体系划定界线,对矿业开发的考虑相对较少。她认为,规程》出台后,划定生态红线的时候一定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有资料显示,过去几年从生态环境保护区内退出的矿业权多达1万个。那么按照《规程》,这些退出矿权能否恢复呢?


彭齐鸣表示,《规程》只是防止未来出现生态红线划定不合理的问题,对已经退出矿权还要出台更细的规定。“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是一时半刻能解决的。“我觉得这是一个‘利益博弈’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牛丽贤表示,如果某地区生态特别脆弱,生态利益就要大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益;而如果划定的生态区域的生产力还可以,不会造成不可修复的后果,生态红线可能就要让位于矿产资源的开发。据了解,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省份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5省(区、市)要依据国务院认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结果,开展勘界定标;其他省份要在国务院批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后启动勘界定标。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应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所谓勘界定标,就是在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的重点地段(部位)、重要拐点等关键控制点设立界桩,在醒目位置竖立同比规范标识牌。这次勘界定标要经过工作准备、内业处理、现场勘界、打桩立标、成果检查和成果汇总入库等主要技术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