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一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津财建一指〔2023〕102号
滨海新区财政局:
为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预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的函》(津环财函〔2023〕208号),现提前下达你区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67万元,用于支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区安排金额见附件,支出列入“2110307土壤”。
二、你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等有关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管。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