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手动收藏!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修炼(一)

时间:2019/4/24 15:31:36 来源:



导述

扁鹊见蔡桓公,立有间,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桓侯曰:“寡人无疾。”...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肠胃,不治将益深。”...居十日,扁鹊望桓侯而还走。桓侯故使人问之,扁鹊曰:“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今在骨髓,臣是以无请也。”居五日,桓侯体痛,使人索扁鹊,已逃秦矣,桓侯遂死。 

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受污染亦如此,污染在空气、在浅表水、在局部场地、在个别河流均可轻松治愈,如果污染严重损及地下水。恐怕是“灭顶之灾”。地下水关及人类生存,系国之基本,可谓重中之重!

2019年3月28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重点强调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至此,我国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在政策方面可谓是修炼终成正果!这是一部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最专业、最全面、最权威、最有战略意义的官方发文。内容涉及管、控、防、治、测、评等多维的、多角度。具体内容暂不探究,仅仅回一下《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成长历程。

 

2011年10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2011-2020年)规划》
环发〔2011〕128号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该《规划》分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主要任务,规划项目和投资估算,保障措施5部分。

 

规划到2015 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全面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有所改善,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

到2020 年,全面监控典型地下水污染源,有效控制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土壤,科学开展地下水修复工作,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2013年04月22日
环境保护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方案》是开展华北平原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及河南省。方案虽然确立了目标,但出于防范和监测层面,控制污染情况发生和监测水质情况为主。

《方案》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加强华北平原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面监控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科学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2015年04月16日·原环境保护部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可称为我国加强水资源防护治理最权威、最全面的宝典,具有里程碑的价值。自此国内各领域也着实在水污染治理领域风起云涌了一把。

然而,从2015年10月27日原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公示》,拟授奖项目共63项名单中没有出现土壤地下水修复技术研究项目。可以管窥,当时我国在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无论从市场、技术、资金等方面还处于初级的水平。

《水十条》中,涉及地下水也多围绕地下水“超采”进行规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篇幅寥寥数语,归纳起来有如下七条:

① 到2020年,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② 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

③ 倡导攻关研发地下水污染修复前瞻技术。

④ 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⑤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

⑥ 京津冀等区域内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

⑦ 地下水易污染区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虽然语句不多,但确是最强信号!从修复技术促进、水质监测、污染防控、目标管控、试点推动等几方面提出了要求。全面进入‘地下水污染规模化防治’的大国策推动阶段。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我国国策“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对地下水保护方面做出了重要指示:“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从监测系统和超采控制两方面做出了规划和要求。

 

2016年05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由国务院印发并实施的“土十条”。为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的成型提供了辅助支撑。有效的捆绑了土壤及地下水的交叉污染防治。

《计划》要求: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开展地下水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2016年11月15日·国务院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要点: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管控风险,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这说明全面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正式启动,并由之前的京津冀向全国范围扩散。并设定了初级目标,即2020年得到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初步抑制,质量极差的地下水比例控制在15%左右。

除此之外,“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还指出: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污染源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

2016年11月29日·国务院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本《...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有关部署。由国务院印发并实施。在战略层面对地下水污染防治产业化做出了规划,其中提到大幅提升节能环保领域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可及性。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激励创新的政策法规更加健全。并加快推进完善有利于环保方面汇聚技术、资金、人才的政策措施。

2017年0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指导目录》将“先进环保产业”细分为水污染防治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土壤及场地等产品;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等服务。受2016年出台的“土十条”等重大政策影响,2016版目录中地下水污染防治修复的内容比过去有所增加。

有很大篇幅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装备。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设备、工业废物堆存等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监测井网布设、优化与安装、储罐区和废物堆存填埋区等高风险地下水污染源的水平阻隔和垂直阻隔技术装置、排污管网泄漏检测及快速修复技术装备、基于地下水使用功能立体分区的地下水特征污染物修复技术及标准、地下水污染原位修复技术装备。 

除此之外,在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方面,地下水污染防治综合决策、地表水-地下水协同控制;支撑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估技术与装备的研发与工程化也在发展规划内。

2017年05月19日·水利部
《地下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国家第一次、也是我国最权威的针对国内勘查、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地下水和防治地下水污染的法律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其中规定了由国务院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采取措施防治污染,保护地下水水质。对损害和污染地下水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还就一些具体的污染情况作了规定。其文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逐层设定了权限。

2017年0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且适用于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在法律层面对地下水的污染防护有了具体规定。其中:

第四十条规定,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第四十二条 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第五十八条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等等。

对于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法首次对地下水相关行为作了处罚规定。

2018年01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标志着中国有了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在全国范围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大类污染物、共计117种主要污染因子进行征税。

《2018年新开征的环境保护税相关细则》对水污染的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进行了规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费改税从排放物角度对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的防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8年04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生态环境部的组建,将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几大部委的有关环境保护相关的职能并入生态环保部,加之原环境保护部的职能,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增加了国家环境治理的执行力度和执行能力。

其中,原属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有关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职责,一并归由生态环境部门下统一执行调配。地下水环境的监测、治理归一家!使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更得心应手。

2018年0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08-31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于2019-01-01起实施的本法,是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体现水土一体防治的体现。从农业灌溉、建筑施工等角度,阐述了防治地下水与土壤污染相关内容。并提到对于土地利用及修复过程中涉及检测、监测、编制修复方案、实施风控管理等方面,均必须包含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内容。从而加强了协同管控治理的力度。地下水修复领域的上层政策也逐渐走向完善。

2019年04月02日
《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实施》

实施方案强调:“进一步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实施,体现了本《方案》的紧迫性、必要性和积极性!除对各省(区、市)职能分工明确、各自为战以外,确立了短期、中期、长期目标,共16年,近3.5个五年计划完成对地下水的全国全面全系统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恢复。国家生态环境部的督查职能也细分为三步执行:

第一步是诊断病源、去恶控轻

2020年前依据《水十条》、《土十条》等政策法律诊断污染,即地表水、饮用水、土壤及场地等污染源的判断、控制、治理等,并建立完善的法律系统、有效的监测体系情况下,有效的控制恶劣污染、减缓轻度污染的地下水。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

第二步是逐层管控、遏制蔓延

2025 年前,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85%左右;地下水污染情况得到遏制。

第三步是、一切如初、恢复健康

到2035 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达到地下水系统可以在保障污染控制前提下,逐渐恢复原有的健康的生态系统。最终使地下水指标一切如初。

地下水修复和治病救人一样,国家可以防治地下水污染,正如扁鹊可以医人。好在国家一部部的大策指引下,整个行业在不断的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而在政策的完善的过程中,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产业也在不断地完善,从修复技术的由无到有、从修复企业的单一到分工明确、从行业协会的单薄到强大、从市场资本匮乏到绿色金融的崛起。相信不久的将来,从领域到行业必然有一个矩阵变化。整个生态系统也将从一维向多维度发展。


☞免责声明:本微信号文章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者相关媒体,自媒体已审核刊发文章,转载目的在于网络分享传播正能量。所有文章不代表本号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仅供参考,请网民自辨。本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文稿征集:

土盟公众号(粉丝量达15000余人)现面向全国征稿,只要您关注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行业,无论您是政策解读、技术研究、产业分析、市场研判还是其他类别的文章,欢迎您踊跃投稿!我们将择优刊登,优秀文章作者有机会获邀参加土盟2019年度全国性的品牌大会并做大会发言,会员单位优先哦~

详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CSER土壤修复平台”菜单栏“文稿征集”或致电土盟市场信息部咨询。高质量文章有偿发布,投稿邮箱china_soil@163.com,联系方式:010-83616002 13716655162



平台优势

土盟简介


  土盟公众号

土盟秘书处联系人:

    庞艳艳 13716655162

    翟雅丽  17777824665


china_soil@163.com

www.c-soil.com

更多精彩内容

请长按二维码关注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土盟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