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保障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充分体现为会员服务的宗旨,确保为会员服务的范围、方式和内容的有效性,加强会费管理,确保会费收入能更好地用于本会建设和组织活动,特制订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 的通知》(民发[2003]95 号)、北京市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费收取的规定、本会章程,参照其他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结合本联盟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会费标准
理事长单位:100000 元/年
副理事长单位:50000 元/年
理事单位:20000 元/年
会员单位:5000 元/年
第四条 会费的收取
1、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各会员单位有责 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2、会费收取时间为: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此 后每年该月即为该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时间。
3、会费通过银行转账或汇寄。
账户信息: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账号信息:1105016536000000193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第五条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1、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各项 业务活动等支出。
2、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中关村众信土壤 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3、本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 的审查。
4、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六条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制定或调整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1、本会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 2/3 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 1/2 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 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第七条 本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八条 本办法经 2018 年 6 月 13 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