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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 广东省公布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

2018-06-12 10:52

 7日,《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方案》对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农用地分类管理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方面工作作出部署,并确定了2018年各地级以上市的重点任务。

 2018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全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至少开展1项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根据《方案》,广东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农用地详查样品采集和制备。9月底前,各检测实验室完成分析测试、数据上报。省质量控制实验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质控工作。11月底前,完成农用地详查数据分析评价、调查图件制作和报告编写。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此外,还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风险筛查与核实,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高度关注地块以及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中、低度关注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方面,广东将严防工矿企业污染。

 自2018年起,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国控、省控监测点位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布点情况,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的土壤进行监测。减少生活污染。加大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筹使用。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广东将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培训宣贯和监督落实,逐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工作的监督指导,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同时,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

 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市要结合“三旧”改造和保障环境安全需要,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东莞市要开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方案》指出,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各地级以上市要确定本行政区域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2018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全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至少开展1项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其中韶关市修复面积不低于1500亩。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方面,以拟开发为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2018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开展1项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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